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11 00:04:47佚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电话咨询:

  1.天山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2337209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533946

  3.高新区(新市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825514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643374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107675

  6.米东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305028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中心  ,待遇  ,巴克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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