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电话咨询:
1.天山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2337209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533946
3.高新区(新市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825514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643374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107675
6.米东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3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