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规[2018]1号)《南京市江宁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宁政规发[2022]1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江宁区自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道路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推迟至2023年3月1执行)
区域等级 | 车辆类型 | 白天时段(元/15分钟) | 夜间时段(暂不收费)(元/小时) |
一级 | 小型车 | 1.5 | 1 |
大型车 | 2 | 1.5 | |
二级 | 小型车 | 1 | 1 |
大型车 | 1.5 | 1.5 |
备注:
1、大型车:10 座(含10座)以上的客车,4.5吨(含4.5吨)以上的货车;小型车大型车以外的车辆。
2、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加收50%
3、辆进入停设施15钟后开始费15分钟入间
4、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超过1小时后按本条第3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