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10 21:01:28佚名

  办理对象 :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的请正反面打印);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清册》1份(同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4.属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为用工单位代缴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代缴合同(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办结: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打印业务办理凭证,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留存。

  (三)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温馨提示: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的同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办理要求详见“个人账户设立”。

  开办企业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企业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等开办事项时,可同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月缴存业务时填报完善银行账户、缴存比例、公积金专管员等信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表格下载

  

  

本文标签: ,缴存  ,住房公积金  ,单位  ,企业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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