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公告》: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更多信息:
烟台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常住户口薄;②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台湾居民身份证;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