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自2016年4月起本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每年递增一年。
具体执行办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以此类推,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1年。
根据《关于执行省医保待遇清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1号),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达到我市职工医保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0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参加沈阳统筹区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已达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规定,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其中个人账户划入自达到退休年龄次月起计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按月缴费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继续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年龄后,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按《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方法计算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27号)、《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2号)《关于执行省医保待遇清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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