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领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12-09 16:25:25佚名

  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计发标准:

  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

  顺产的,4050元;

  难产的,4250元;

  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

  注: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本文标签: ,职工  ,标准  ,配偶  ,医疗保险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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