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自初次申领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
人才来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3年内未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1、补贴范围
在我市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2、补贴对象及标准
(1)在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2)外地普通高校扬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回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3)非扬州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