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建立生存认证制度逾期未通过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级经办机构应从生存认证截止时间的次月起对其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群众举报未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立即组织核查,核实后应及时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办理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
办理渠道
自助人脸识别认证
(1)“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小程序(>>认证入口)、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服务—资格认证—自助认证);
(2)“闽政通”APP(>>下载入口)(部门服务—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或 全部—社保—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3)“掌上12333”APP(>>下载入口)(热门服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4)“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认证入口)、支付宝小程序(>>认证入口)(首页—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或我的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通过计算机进入网页http://si.12333.gov.cn—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本人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信息采集认证
高龄、重度残疾人、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人员,可联系当地村(社区)社保协理员上门拍照采集信息上传认证。
境外人员认证
(1)自助人脸识别认证。境外(含香港、澳门)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 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以及“中国领事”APP的“养老金资格认证”模块进行自助人脸识别认证(注意:“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需使用国内手机号码注册;“中国领事”APP可通过国内手机号码或邮箱注册)。
(2)使领馆证明材料认证。境外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有关证明材料,邮寄回参保地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