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则

地方特产2022-04-10 15:02:46佚名

  肥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则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全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

  (一)禁止通行道路

  以下道路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1.全时段禁行道路:金寨南路、集贤路、方兴大道肥西段上跨及下穿桥。

  2.分时段禁行道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派河路(青年路至振宁路)、青年路(金寨路至人民路)、中派路(瑜城路至聚星路)、站下路(金寨路至潭冲湖路)、聚星路(派河路至潭冲湖路)。

  以上为首批公布禁行道路,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新增禁行道路。

  

  (二)通行规定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2.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辅道的,在辅道内靠右侧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3.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及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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