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 《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线上申领的,直接填写)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4.住所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住所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社区(村委)经调查出具的房屋无权属证明等。
2.属于借住、寄住亲属、朋友等非租赁关系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及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申领人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属于租赁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