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分户办理条件及材料

地方特产2022-04-10 15:02:46未知

  一、分户原则

  办理分户以方便居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为原则。

  二、分户条件

  分户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分户所需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

  2.在独立成套住宅内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户申请;

  4.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三)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四)如证件、证明上的信息有误,请到签发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本文标签: ,分户  ,人员  ,户口簿  ,户主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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