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户原则
办理分户以方便居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为原则。
二、分户条件
分户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分户所需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
2.在独立成套住宅内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户申请;
4.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三)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四)如证件、证明上的信息有误,请到签发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