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个体劳动者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
对比2022年,新增了生育保险费。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 号)文件精神,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0.5)%,月缴费金额为415.49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注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启用后缴费基数和增加的生育保险费计算的总金额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