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经钱塘区委人才办认定的QA、QB、QC、QD、QE、QF、QG、QH类等区级人才(人才资格认定时间应在2022年 12月 3日24时前,且处于有效期内)。
2.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含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户籍或持有市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在钱塘区工作,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4.购房家庭在市区无房。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单身或一对夫妻(含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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