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小学新生入学相关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户籍在硚口区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非本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1.户籍在硚口区的适龄儿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播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有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话龄几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中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非本区户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