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参保人网上申请可无需提交)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三)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 就医类型 | 不同情形 | 申请资料 | 备注 |
1 | 长期异地就医 | 异地安置人员 | 居住地身份证或户口簿 | 需在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审批通过后生效。 |
2 | 异地长期居住 | 居住证 | ||
3 | 异地长期工作 | 单位证明 | ||
4 | 临时异地就医 | 异地转诊 |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转出医疗机构盖章) | |
5 | 异地急诊 | 入院记录或其他可证明急诊的相关病历资料 | 可在事前办理备案,或事中补办备案手续。 | |
6 | 学生异地就医 | 学校出具的休假休学证明、户籍信息、父母现居住地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
7 |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情况说明(承诺) | 需在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 |
(四)温馨提示
1.已办理异地就医案手续后,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外就医需持本人社保卡)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遇到问题的,可直接与广州市医保中心联系处理,或拨打020-12345咨询反馈。
2.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因已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进行直接结算。若需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推荐)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变更手续。开通后,不再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长期有效,其中在职参保人员按实际情况,最长不超过5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继续享受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继续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参保人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有效期6个月,可在结束前申请续期),在市内就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