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瑞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补助暂行办法》,根据政策,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可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享受充电基础设施功率补贴,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可享受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一)补助对象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投用的,已接入温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且已在市发改局备案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仅限于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另行补助);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瑞安市市域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且已在自有(或一年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供电局报装完成装表送电的自用充电桩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助标准
1.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部门验收并投入运营,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分类补助;
2.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三)申领方式
1.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助由市发改局验收审核后负责发放;
2.个人消费者充电费补贴由市供电局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个人消费者需提供本市域范围内购车发票。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采用专变供电的,自用充电桩个人消费者凭购车发票、现场照片、物业确认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现场核实后,市供电局将补贴直接充值到充电桩专变账户,由个人消费者与物业进行结算。
(四)联系方式
瑞安市发改局电话:0577-6685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