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适房重点优抚对象:
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
西安经适房购房须知
1、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属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已补交差价款部分的相应建筑面积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按商品房建筑面积对待。
2、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销售时明码标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西安经适房资格还能申请吗?
1、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3、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保障家庭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自主报名参加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后,退出轮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