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转诊制度
1.参保人可持医疗保障凭证向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服务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普通门诊选点。该社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联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其就医点。参保人如需变更就医选点的,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到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因病情需要,参保人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相关联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再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需于次日内就医才能享受门诊转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