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自愿选择按规定继续按月缴费,当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相关待遇;或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相关待遇。
2、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相关待遇;或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相关待遇。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人员或为直系亲属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可到户籍所在社区申办,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属于按个人征收的,提供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卡)及复印件(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3、属于按村征收的,须在申请表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开户户名、银行账号;
4、委托代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户籍机关证明凭证等;
5、《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差额年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