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2-12-01 16:15:09佚名

佛山顺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户籍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

  1、《佛山市顺德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申请表》。

  2、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3、户口簿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

  4、委托申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提交资料到户籍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继续缴费申报。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因申请手续由村居委会受理,再集中交社保录入参保信息,建议查询进度问题可到顺德社保局核查。

  收费标准

  无。

  五、缴费标准

  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设定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48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以按月的方式进行缴费。

  六、其他须知

  1、申请人须存足保费备扣,未及时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导致延迟申领居民养老金的,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相关表格可在顺德社保局网站(www.shunde.gov.cn/gdsdsi)“业务办理与表格下载”区下载使用,或到户籍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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