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终结转: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12月31日开展年终住房公积金结转工作。
为确保年终结转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2、暂停业务时间: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9:00起,暂停中心业务大厅窗口、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赣服通等服务渠道的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等业务。
3、业务恢复时间:
所暂停业务将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9时正常恢复。
4、相关提示:
请各缴存单位在暂停服务前完成未办结的公积金汇缴业务,12月31日当天不接受单位及个人缴款转账。
否则,未办结业务将由我中心统一处理,需待结转工作完成后重新办理。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
对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