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从以上政策可看出,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有两种办法:
1、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2、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那么,武汉拆迁户孩子入学需要什么材料呢?
江汉区房屋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监护人及小孩)原件、复印件一份;
3.监护人持有的六年内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4.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硚口区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汉阳区“拆迁户”子女就读需要准备证件:
需准备:拆迁证明(6年内)、汉阳区户口簿、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出生证和保健手册。
武昌“拆迁户”子女就读需要准备证件:
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出示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因拆迁无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需出示“征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