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嵊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申请如下:
申请时间:
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户籍改革前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市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