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至受理点申领,需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户籍人员,可在扬州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其他省市户籍人员暂不予受理。
领取方式: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
2、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递手续。
3、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