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学类
1.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09〕20号、连财社〔2009〕24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救助(补贴)标准:1.当年录取残疾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需取得毕业证。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2.当年统招录取研究生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奖励标准为5000元。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2.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本市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救助(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
《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东残发〔2020〕19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家庭子女。
救助(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或同等教育阶段,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在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贴。对于参加非统招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取得学历证书(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参照《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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