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江北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标准+申请方式
扶助对象及条件
(1)江北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或800元的奖励扶助金(49-59周岁每人每月600元,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失能失智人员已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仍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仍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申请材料及申请时间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对象,请随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完成个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89582520、89582526
外滩街道卫计办:87657420
文教街道卫计办:87201170
孔浦街道卫计办:87624020
甬江街道卫计办:87041895
庄桥街道卫计办:83021173
前江街道卫计办:87811579
洪塘街道卫计办:87586378
慈城镇卫计办:8752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