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指老旧汽油车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本补贴政策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根据车辆注册登记年限(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准)、车辆类型,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车辆给予0.08~1万元/辆的补贴资金。其中,自第二阶段始,补贴资金依次递减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40%,区县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资金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