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汇缴条件+地点+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资料:
1、 缴存单位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以下简称《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开通网厅单位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15日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有人员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清册》,由中心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
(注:托收缴存单位每月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 5:00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或西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图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