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11-23 21:30:22佚名

关于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壮大实体经济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及数量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围绕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及实体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从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已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且设定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确定。2022年度培训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以后年度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二)培训等级。“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工种)可将三级(高级工)纳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数量。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金蓝领”年度培训人数。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省驻青企业和市属企业的“金蓝领”培训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为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在岗职工,并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参加技师培训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二)参加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应分别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者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14年、18年。

  (三)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方面成果突出的,参加“金蓝领”培训可放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工作年限要求: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放宽2年。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和“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放宽1年。同时获得多个技术能手称号的,按就高原则放宽年限。

  2.近5年内作为第一顺序人获得国家专利或市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奖励的,可放宽1年。

  三、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条件及确定

  (一)实施培训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其中: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且能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具有从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高级技师资格。

  4.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5.实施“金蓝领”培训任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与实施企业“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实施培训项目单位的确定

  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的单位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自主申报、条件审核、签约管理的方式确定。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均可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规模,具体按照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条件的规定提报相关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2.条件审核。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单位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勘验。其中:已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的大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企业以及院校现有培训专业中,已开设与申请“金蓝领”培训相同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不需再进行现场勘验。

  3.签约管理。对经现场勘验符合培训条件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数量及管理责任。培训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可根据培训绩效和培训申请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招生报名。各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根据培训服务合同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及培训数量在全市范围内自行组织招生。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青岛市“金蓝领”培训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培训单位。

  (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由信息系统对企业报名培训人员的就业情况自动进行比对,对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取消培训资格,反馈报名企业。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对报名学员培训资格条件(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按照测试成绩择优选拔确定培训对象或制定培训方案。

  (三)培训信息登记。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要依据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已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制定“金蓝领”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本职业(工种)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计划,课时分配方案,培训方式、选用教材等情况,其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还应提供综合评审方案。实施培训项目单位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青岛市“金蓝领”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信息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青岛市“金蓝领”培训备案表》《青岛市“金蓝领”培训学员花名册》,由培训项目单位签约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审核确认,形成全市“金蓝领”培训单位和人员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发放的相关依据。

  (四)开班培训。实施培训项目单位按照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技术攻关交流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支持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开发网上培训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课时数,不得超过理论培训课时的40%)。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不少于200个课时。技能培训课程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1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90个课时,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重点提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定期或分段对培训学员组织培训测试和培训质量评价,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实现培训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五)日常管理。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对开学仪式和结业典礼需各拍摄1张实况照片,每个培训班次(涉密企业除外)需拍摄不少于3张集中授课实况照片和不少于3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每次不少于1分钟)。照片和微视频应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保留5年以上。

  (六)考核评价。参加“金蓝领”培训的学员视同满足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的资格条件。培训结束后,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培训实行项目制管理,当年培训计划当年完成,培训期限不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1.培训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且鉴定合格的,由该职业(工种)鉴定实施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培训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按以下途径办理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⑴实施培训项目单位为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组织与其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⑵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与“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不对应的,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可委托我市符合条件的已备案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负责将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为企业申领“金蓝领”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七)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后,各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要对年度培训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经验、成效、不足及改进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上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并配合做好培训满意度测评。

  五、培训补贴核拨

  (一)补贴标准。“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等级确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其中,培训单位收费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照培训单位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额据实补贴。

  企业申领“金蓝领”培训补贴时,参培人员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应达到6个月(不含补缴月份)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同一培训项目符合多项培训补贴政策,个人或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参培人员不得依据“金蓝领”培训获得的证书再领取技术技能提升等补贴。

  (二)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金蓝领”培训补贴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补贴”的原则,补贴申请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办。

  1.申请。企业申领“金蓝领”培训补贴时,应按照经考核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补贴申领条件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人数,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要求填写补贴申请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金蓝领”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及《“金蓝领”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同时上传补贴人员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电子照片、企业对考核评价合格人员待遇与技能水平挂钩的证明材料,其中通过院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金蓝领”培训的,还应提供其出具给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件,核实无误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2.审核。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自受理企业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实。重点对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仍在本企业就业、收费票据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

  3.公示。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企业“金蓝领”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编号、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支持企业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是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壮大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企业技能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金蓝领”培训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发挥实施培训项目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强“金蓝领”培训管理。要严格按照培训服务合同确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培训,不得压缩培训时间,减少培训内容。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将各培训班次的培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簿、培训方案、培训日志、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名册、开班及结业照片、教学视频和实习视频、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培训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培训过程监管责任,指导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做好培训方案制定和培训信息登记等工作。在实施培训项目单位的培训过程中可采取实地或远程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培训班次实地核实应不少于2次。对存在转让他人或培训机构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以及发现实际培训条件与申报登记材料不一致的,要取消其培训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要做好培训补贴审核拨付等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数据比对、电话回访或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申领培训补贴涉及班次的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培训满意度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其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培训监管情况、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培训补贴资金被虚报、套取、私分、挪用等行为发生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培训信息登记,2022年1月1日后培训合格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附件:2022年度“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目录.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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