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具体参看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分户需提供的材料及手续: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携带上述材料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