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补差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11-23 17:18:57未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基补差险种

  因职工医保征缴职能即将划转至市医保局,职工医保征缴系统需要进行切换,本次调基和补差仅限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险,职工医保调基补差工作由市医保征缴中心另行通知。

  二、调基补差人员范围

  正常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中断、转出和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退)收差额。离职和退休的人员经过单位和本人共同申请可补调。

  三、调基补差原则

  1、今年已参加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且调整基数时(截止到2022年11月21日17:00)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按照单位申报的工资额调整并补差。

  2、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将按照2022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3832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7925.42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11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

  3、已申请缓缴的单位,缓缴月份期间产生差额补收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补收的个人部分随12月应缴计划一并缴纳。

  4、10月份通过省人社厅网办申请过分批补缴的单位,本次批量调基补差不再调整。

  四、差额补(退)收查询

  1、缴费基数增加: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参保单位2022年12月份,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2、缴费基数降低:每月产生一条负数的差额退收账目,自动冲抵单位12月应缴计划。

  为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批量调基和补差,11月社保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1月21日17:00,请广大单位知晓并尽早办理业务。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本文标签: ,基数  ,差额  ,单位  ,参保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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