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办理地点
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注:基层经办机构为所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
注意: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本人南京市民卡银行卡功能。如持省卡,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时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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