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理材料
公民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予以办理。非婚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信息,要求随父亲落户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出生登记。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地点
各县区派出所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办理
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咨询及投诉电话
唐山市公安局: 0315-2532083
路南区公安分局:0315-2534350
路北区公安分局:0315-2534030
古冶区公安分局:0315-3681023
开平公安分局: 0315-2535634
丰南区公安局: 0315-2535042
丰润区公安局: 0315-5127692或 0315-3221500
曹妃甸区公安局:0315-8787021
高新区公安分局:0315-3858537
海港区公安分局:0315-2914880
芦台管理区公安分局:022-69388759
汉沽管理区公安分局:022-69210310
滦南县公安局:0315-4127275
乐亭县公安局:0315-2538122或 0315-4629030
迁西县公安局:0315-5615282
玉田县公安局:0315-2536043
遵化市公安局:0315-2536322
迁安市公安局:0315-7637471
滦州市公安局:0315-253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