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年度免赔额:1.46万元。
责任一有效衔接住院、门特和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待遇,重点保障参保人住院、门特和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最高赔付金额100万元。
二、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年度免赔额:2万元。
责任二重点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保障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最高赔付金额100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免赔额:5万元。
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100万元。
第四,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
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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