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指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缴:
一、补缴规定
衡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离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补缴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三、补缴办理流程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需要补缴的提出补缴申请。
参保人补缴2019年及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APP;补缴2019年以前年度的,需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再通过上述渠道补缴。
温馨提示: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多种缴费渠道。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联系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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