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地方特产2022-11-21 16:20:09未知

  一、涉及办事事项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

  二、申请材料清单

  01、必要材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户身份证明材料

  选定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规划总平图、勘测定界图、施工图设计材料等,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件)

  审批后,提交施工合同备案并预约申请放样

  02、适用材料

  现有农村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经乡镇房屋产权调查领导小组鉴定为1992航拍前所建房屋的证明材料。)(现有房屋拆建适用)

  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

  原旧房拆除或收回的,需提供旧房拆除或旧房交村集体统一管理、旧房调剂给其他村民等证明原件一份(涉及旧房处置的需提供)

  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对于四邻存在争议的,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意见)

  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初审,村级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并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审,3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拿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本文标签: ,材料  ,旧房  ,宅基地  ,农村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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