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5、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广州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广州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6、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7、与申请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8、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9、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