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地方特产2022-11-21 12:19:55佚名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强市基础,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新电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力打造“数字化改革先行市”为总目标,锚定“新电商新风口新赛道”,将发展新电商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和引领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强新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生态体系构建、IP热点+品牌打造和要素保障体系供给,完善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温州特色新电商经济发展新高地,推动温州成为国内国际新电商经济领域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完成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规划设计和一揽子政策出台;建成县(市、区)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4个、新电商园区(基地)15个;引进知名新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2个,10亿级“头部”新电商企业1家、“网红”时尚国潮创意团队3支;培育本地新电商平台10个、新电商品牌50个、时尚国潮类自主IP20个、新电商从业人员2万名;全市新电商成交额达到1500亿元。

  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招商、孵化和企业入驻等工作,累计实现成交额超500亿元;建成县(市、区)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12个、新电商园区(基地)30个;引进知名新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5个,10亿级“头部”新电商企业3家、“网红”时尚国潮创意团队10支;培育本地中小新电商平台30个、新电商品牌100个、时尚国潮类自主IP50个、新电商从业人员5万名;全市新电商成交额达到30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新电商经济集聚区。

  1.建设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

  坚持“政府引导、适度建设、资源整合”原则,科学划定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四至范围,合理规划功能布局,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高起点、高质量快速推进核心区建设、招商、推介以及企业入驻等各项工作,打造供应链企业、平台企业、互联网金融机构、MCN机构、人才孵化、物流仓储配送等高度集聚的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2.建设县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

  以各地产业集聚特色为基础,加快推进“新电商”和“特色产业带”深度融合,建设县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形成全市“一核多区”的新电商经济发展格局。2023年,全市要启动并建成4个以上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2025年前,各地要至少打造一个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新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鼓励建设集时尚国潮IP创意策划、新电商企业集聚、新电商项目招引与孵化、供应链整合与选品展示、多媒体制作与数字化场景应用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支持传统电商园区进行软硬件改造、迭代升级。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电商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壮大新电商经济生态体系。

  4.招引新电商企业。

  加强新电商产业培育与招引工作研究,完善新电商发展政策,加大对国内外“头部”“腰部”新电商企业以及重大电商项目的招引力度,鼓励落户温州设立区域总部、产业总部、品牌总部和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支持建立本地服务团队或区域运营中心,促进温州新电商集聚发展。加大温商回归新电商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在外从事电商创业的温籍商人回乡投资新电商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5.招引“网红”时尚国潮IP产品创意团队。

  紧密链接“网红”时尚经济,招引“网红”时尚国潮IP产品创意团队,塑造温州时尚国潮IP品牌设计标杆,助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整合时尚国潮项目与资金、产业链上下游、政策服务和空间载体等资源,为“网红”时尚国潮IP产品创意团队提供更加优质的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6.支持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新电商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拓展产业互联网业务,培育新电商品牌,实现转型升级。鼓励本地新电商品牌企业入驻新电商集聚区(含新电商核心区、集聚区和基地),助力打造“新温货”品牌,实现集聚发展。推动本土新电商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7.支持新电商服务业发展。

  支持新电商服务企业拓展培训教育、营销推广、法律支持等业务模块,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传统电商服务企业向新电商领域迭代升级,创新开展供应链整合、多媒体制作、品牌策划创意、直播带货等服务。支持本地电商服务企业积极获取平台官方认证授权服务商资质,提升我市新电商产业主体规模和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8.鼓励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加快新电商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支持企业应用数据孪生、AR、VR、元宇宙等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数字消费场景,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学习借鉴杭州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建设经验,2023年前各地至少建成数字化应用场景1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9.打造新电商示范标杆。

  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引导温州电商在元宇宙、垂直电商、兴趣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每年培育新电商示范标杆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0.推动新电商供应链拓展。

  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支持新电商市场主体建设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鼓励企业建设一批集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整合并形成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1.扩大新电商城市影响。

  鼓励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好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电商主题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展会、创业创新大赛、新电商峰会、新电商论坛、电商节庆活动、对外宣传等),提升城市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新电商的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新电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打造新电商经济IP热点。

  12.打造“温州制造IP+新电商品牌”。

  引导温州传统制造业向潮玩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活家居类、潮玩饰品类和国风国潮类自主IP产品研发,塑造潮流类新电商品牌。鼓励制造企业开展“工厂直播”,建设分类选品中心,提高线上销售规模。全力争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时尚国潮类IP电商企业落户温州。建立温州系列“网红”产品目录库,打响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新电商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3.打造“温州消费IP+新电商品牌”。

  推动新电商基地进驻大型商场,鼓励店铺开展“新电商+导购”活动,支持各大商圈开展各类“温州消费热点IP引爆”活动。鼓励大型商超、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传统电商基地等进行“新电商”云化改造,孵化一批特色街区成为新电商新消费标志性“打卡地”。推动温州本地大型系列商贸活动开展“线下展销、线上开播”运营模式。加快知名品牌总部和首店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我市新电商企业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4.打造“温州文旅IP+新电商品牌”。

  借助新电商运营模式,传播永嘉学派、温商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温州标志性文旅IP,提升温州文化软实力。鼓励全市有条件的景区、景区镇、景区村,以及工业遗迹、特色生态园、游乐场等场所开展“直播+文旅”活动,通过直播导游等方式,打造“网红”消费体验场景,带动我市文旅经济、假日经济发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农土特名品等传承人和相关企业开展直播活动,实现“新温货”品牌转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15.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针对“新电商新风口新赛道”,探索建立新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资金与新电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导银行机构与新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加大投贷联动融资手段,优化融资担保方式,提高信用方式的融资比例,创新新电商特色金融产品,推出“电商创业贷”等融资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新电商业务发展的新型险种。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6.健全人才引育体系。

  推动温州本地企业与域外院校加强合作,创新“引育管”人才机制和“人才飞地”机制,招引域外院校(温籍、非温籍)新电商人才回温、来温创业。支持校企联合开发新电商人才标准和教材课程体系,合作开展新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协会、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申请备案工作。支持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时尚国潮创意设计类专业,每年培育时尚国潮创意设计类人才5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温相关高校)

  17.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加大“头部”物流配送企业招引力度,鼓励落户温州建设区域物流总部、数字化云仓、运营中心和集散中心。培育本地快递骨干企业,鼓励承接本地新电商快递业务。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建设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农产品集中物流点、村级服务站点、基层服务网点。支持农产品电商前置仓建设,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设计、包装、品牌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8.优化科技支撑体系。

  积极推动5G、元宇宙、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XR、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研发,引导高能级创新平台主动深入新电商企业开展产业数字化精准服务,推动更多区块链、VR/AR/XR等技术创新成果在新电商企业示范应用,提升新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电商企业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9.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组建新电商研究智库,开展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定期发布新电商发展报告和研究成果。推动成立新电商产业联盟,促进生态链上下游信息共享合作发展。支持建立新电商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完善新电商企业跟踪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在电商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标准研制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助力农村新电商经济快速发展。

  实施千名农播培育计划,引育一批农村直播服务机构(MCN机构)、建设一批农播电商共享基地、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整合一批供应链、孵化一批网红爆款产品。打造农播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农播电商孵化中心,创建县域农播电商共享基地,引导农业企业开设直播间,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播矩阵。延伸农播产业链条,建设农播电商标准化基地,支持网红农产品研发,拓宽“直播+农旅”、“直播+农业展会”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21.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

  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环境,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完善跨界产品和服务审批制度,探索扩大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新电商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新电商经济的监测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

  22.构建社会共同治理体系。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鼓励电商行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建立新电商“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拓宽更加完善、便捷的新电商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第三方机构与新电商企业深度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23.建立“诚信规范经营”认证机制。

  研究制订新电商经济发展规范指引,采取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联合整治行业生态乱象。开展“诚信规范经营”评选认证,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绿色直播间”,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温州市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全市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健全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力推动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地负责本辖区新电商经济建设工作,对照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二)健全政策体系。

  完善新电商发展政策,支持新电商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发展绩效好、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电商新业态企业给予全方位支持。

  (三)加快推进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电商经济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协调解决新电商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新电商经济发展环境。

  (四)完善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新电商经济统计监测分析系统,科学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反映全市新电商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新电商经济统计报告。

  (五)注重氛围营造。

  积极筹备举办新电商发展高峰论坛、资源精准对接、节庆赛事、系列展会等活动,大力宣传优质新电商企业、新电商品牌,推广标杆案例,增强全社会对新电商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doc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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