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赋予咸阳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重大使命,咸阳市按照“率先干、勇探索、创一流、作示范”的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结合咸阳实际,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关于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咸阳特色、务实管用的政策支持体系。
主要有以下5方面:
一、聚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1、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2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再予以5万元奖励。
3、对新引进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20万元的奖补。
二、奋力建设研发平台
1、对组建的市级创新联合体,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授牌后予以10万元专项经费后补助。
3、对新建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予以5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对新建并被认定为市级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予以10万元科研补助。
4、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中试基地,每个平台按投资总额20%予以奖补。
三、努力搭建转化平台
1、对成效显著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在咸阳实施转化的项目,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50%,择优再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万元。
3、对引导高校院所、企业在咸阳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4、对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重大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额的1%予以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四、竭力做好科技服务
1、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企业多的优秀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工作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予以最高2万元奖补。
3、对在我市设立种子、天使等科创基金的投资合伙企业,按基金实际规模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4、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满一年后择优对普通合伙人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五、全力聚集科技人才
1、吸纳优秀科技、金融人才成为咸阳“科技大使”,根据落地成果数量和质量,每年予以最高15万元奖励。
2、每年推出1000套以上人才住房,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0%,分别予以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安居购房补贴。
3、对各类人才在咸租房的,予以每月4000元的安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