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市内就医的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参保地镇(街道)为主进行就近签约,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机制
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纳入统筹范围的费用报销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两病门诊用药和门诊慢性病不可同时享受。
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居民因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可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