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济政发〔2014〕7号文件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地方特产2022-11-21 04:47:50佚名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济政发〔2014〕7号文件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