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出台36项措施配套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一)
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引强培优各类市场主体
(一)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超过2亿元的享受泉州及以上相关奖励,不再享受本级奖励。
(二)对新建或扩建的森林康养、航空运动、休闲农庄等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不包括土地及征迁费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同一景区为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泉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四)对新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福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单位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
(五)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自企业经营之日起,前2年、再2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其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奖励。
(六)对合作运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投资在500万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获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项目,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评定的)的体育社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