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在永就业创业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
(2)毕业后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县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提出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补贴标准: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不与《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2021〕1号)等规定重复享受。
3.申报途径:毕业生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同县社保中心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对毕业生证书、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落户信息由县人社局提交县公安局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社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首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
5.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应根据县人社局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市、县两级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林素珠,联系电话:0595-2388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