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
一、申报对象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永春县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助)。经省级大数据平台比对,初查符合条件企业名单见附件,其余企业如有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务工的,也可联系县就业人才中心比对脱贫劳动力信息,并按通知报送材料至县就业人才中心申请。
二、申报条件
1. 本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永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
2. 申请补助期间,中西部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3. 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4.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三、奖补标准
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37号)文件执行,上级下达我县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15万元,具体发放标准依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截止至2022年11月11日,逾期未申报企业视为放弃该项奖补申报,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请有关企业按照名单比对核实在岗人员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整理如下材料,报送至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1.泉州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1份);
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花名册,可发送至邮箱ycjyhrc@163.com);
3.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一式1份,以下一种即可,养老、失业优先):需提供参保人员2022年以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种的缴费明细,可通过12333平台自主打印缴费明细或者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打印,并按先后顺序填入花名册;若有未参保人员需提交近三个月企业银行对公账号工资发放流水;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附件:
五、注意事项
申请表和花名册的相关内容请务必填写完整,签名、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要填写,方便联系,符合奖补的中西部脱贫人口人数、申请奖励金额先放空。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115号,联系电话:23872658.2388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