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到永春县就业
1.申请对象:与我县乡村振兴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薪达到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
2.补贴标准:按正高级、副高级,分别给予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分3年发放,聘用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
4.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
5.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