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后,是否可以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由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