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天数
1.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故从一孩开始计算。)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且工资、资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