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条件
1.购房区域范围。平阳县行政区域。
2.购房补助对象。2022年8月25日到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在平阳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个人。
3.申请补助时间。符合享受购房补助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超出3个月的视同放弃。
4、补助标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平就业人员,在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在平阳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前,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在平就业人员,在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在平阳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在平就业人员,在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在平阳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以上人员学历学信网可查询结果,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且需提供补助对象一个月社保参保且已缴费的证明,若无法提供,则不能享受补助。以上人员获得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后,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二年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若未满二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所享受购房补助需全额退还。
其他人员在平阳县昆阳、鳌江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在平阳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
单独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依据上述对应的补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补助。多人共同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如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按其中最高学历人员予以相应补助,非夫妻共有产权的,按其中购房人最低标准予以相应补助。补助申请时间为不动产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助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学历的在平就业人员,申请补助时提供已取得学历的证明和申请补助时近三个月内任何1个月社保参保且已缴费的证明(其他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与社保证明必须同个人。
(二)补助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所需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上报县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补助资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申请人账户。需要限制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县住建局发函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记载登记。县住建局要落实相关档案的归集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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