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和申报审核。
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
(1)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当地该工种(项目)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占培训总课时的比例、疫情防控需要确定。
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130%。
疫情结束后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
其中,疫情期间启动、疫情结束时尚未完成的线上培训,承训单位应于疫情结束后完成全部线上培训课程,执行疫情期间的线上培训补贴标准。
(2)培训补贴标准(总)。指执行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后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所形成的新的培训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培训补贴标准(总)=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1-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
疫情结束后培训补贴标准(总)与现行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3)补贴预拨。疫情期间,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线上培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后5天内,先行拨付50%的线上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时,按每人每课时7.5元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和上述补贴标准计算公式确定。作为确定最终培训补贴标准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线上培训申报审核。
企业和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附件11),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开班,并明确所申报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
开班申请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20〕1号)确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线上培训方案(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比例等),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对前期已开班但仍未结束理论课程的班次,培训机构只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线上培训方案,经其审核同意后,可对剩余理论课程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仅提供线上培训方案,并承诺在一定时限内提供完整培训方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同意其先行开班,开班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在承诺时限内补报完整培训方案。
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包含线上培训内容的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报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学员取得的证书、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