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不影响本条执行);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4、符合1.2.3项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5、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依法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6、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7、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8、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